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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统计工作治理法子(试行)》

国度中医药治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

浏览量:884 栏目:行业新闻 颁布功夫:2022-11-15

国度中医药治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治理法子(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全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管)各单元:

  为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统计治理,保险中医药统计造度顺利执行,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执行条例等司法律规及有关划定,我局造订了《中医药统计工作治理法子(试行)》,并经2022年第13次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国度中医药治理局

  2022年11月4日

中医药统计工作治理法子(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发展中医药统计工作,保险中医药统计造度顺利执行,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齐全性和实时性,充分阐扬中医药统计工作在行业宏观治理和科学决策中的支持作用,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执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司法律规及有关划定,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发展的各项中医药统计活动。

  第三条 中医药统计工作的根基工作是对我国中医药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信息征询,尝试统计监督,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中医药统计工作尝试统一辅导、分级掌管的治理体造。在国度卫生健全统计总体框架下,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掌管两全规划和统一治理全国中医药统计工作。处所中医药主管部门掌管治理本地域中医药统计工作。中医类医疗卫朝气构、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朝气构依照行业和属地治理准则,掌管本机构的中医药统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和中医类医疗卫朝气构、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朝气构该当加强中医药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明确承担中医药统计工作的部门或岗位,为依法发展中医药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场地、设备等保险。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该当把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本法子所称的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指中医药主管部门委托发展中医药统计工作的有关机构;中医类医疗卫朝气构指中医类医院、中医类门诊部、中医类诊所和中医类钻研机构;其他医疗卫朝气构指发展中医药服务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等。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

  (一)造订全国中医药统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范,依法造(建)订国度中医药统计调查造度,推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治理;

  (二)颁布中医药统计公报、撮要、摘编及沉点专项调查汇报等;

  (三)加强全国中医药统计人才行列建设;

  (四)监督查抄各地中医药统计工作发展情况;

  (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第八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直属专业统计机构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辅导下,发展中医药统计工作,重要职责是:

  (一)发展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钻研,协助造(建)订国度中医药统计调查造度;

  (二)承担国度中医药统计调查项主张组织执行,提供中医药统计调查技术领导和征询服务;

  (三)强化中医药统计数据质量治理,提高中医药统计质量;

  (四)加强支持中医药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治理;

  (五)治理全国中医药统计资料,协助推动数据共享;

  (六)发展中医药统计人员培训,推动统计学术互换。

  第九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

  (一)实现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二)造订本地域中医药统计工作造度、打算、规划和执行细则,组织发展本地域中医药统计调查工作;

  (三)治理本地域中医药统计资料,依法颁布本地域中医药统计信息;

  (四)加强本地域中医药统计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人才行列建设,推动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建设;

  (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在本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辅导下,承担本地域中医药统计工作,重要职责是:

  (一)承担本地域中医药统计调查造度的组织执行,提供中医药统计调查技术领导和征询服务;

  (二)强化中医药统计数据质量治理,做好审核及上报工作,提高中医药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支持本地域中医药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治理本地域中医药统计资料,协助做好统计数据共享;

  (四)成立不变的专职统计行列,协助发展支持本地域中医药统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医药统计人员培训和统计学术互换;

  (五)协助做好中医药统计数据分析、利用等工作,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治理。

  第十一条 中医类医疗卫朝气构、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朝气构掌管成立健全本单元统计工作造度,执行中医药主管部门造订的中医药统计调查规章造度,依附中医药统计业务信息系统上报统计资料,治理本单元中医药统计数据及有关资料,提高源头数据真实性,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利用。

  第十二条 中医药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中医药统计调查、统计汇报和统计监督的权柄不受加害。中医药统计人员该当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和信息化素养。各级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中医类医疗卫朝气构和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朝气构该当建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前提,依照国度划定评定、聘用统计技术职称,时时性组织发展业务培训,维持统计人员行列相对不变。

第三章 统计调查项目治理

  第十三条 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分为通例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通例中医药统计调查蕴含综合性或有关业务工作年报和实时汇报等。专项中医药统计调查蕴含定期调查和一次性调查。

  第十四条 造订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该当切合本部门履职必要并凸起中医药特色,体现精简效力准则,预防数据沉复网络,减轻基层统计人员职守 D芄煌ü丫俗贾葱械耐臣频鞑檎倩竦猛臣谱柿系,不得沉复发展统计调查。抽样调查、沉点调查能够满足必要的,不得发展全面统计调查。

  第十五条 造订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该当同时造订统计调查造度。统计调查造度内容蕴含总注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诠释、指标间逻辑关系等,选取抽样调查步骤的还该当蕴含抽样规划。统计调查造度总注明该当对换查主张、调查对象、统计领域、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功夫、调查步骤、组织执行方式、质量节造、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颁布等作出划定。面向单元的统计调查,其统计调查对象该当取自国度根基单元名录库或者部门根基单元名录库。

  第十六条 国度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归口治理,按划定法式报国度统计局审批或登记。处所中医药主管部门造订的统计调查项目应报同级处所人民当局统计机构审批。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可凭据本地域现实,依法造订补充性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其重要内容不得与国度卫生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国度中医药统计调查项主张内容沉复、矛盾或影响其执行。

  第十七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该当严格依照核准的统计调查造度,选取统一规范的统计尺度,充分使用信息技术发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对象该当依照统计调查法式、上报日期和有关划定执行统计调查工作,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除试填报或试点工作表,对未经核准或登记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无标识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回绝填报。

  第十八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该当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节造,造订美满质控规划,健全质控责任系统,明确质控尺度要求,严格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治理,加强质量监督查抄,定期组织发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审核工作。

第四章 统计资料治理与统计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该当至少保留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该当至少保留10年,沉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该当永远保留。司法律规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二十条 遵循国度保密司法律规及统计调查造杜仔关划定,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实时公开中医药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了局及有关资料,供当部门门及社会各界查问使用。通过正式出版物、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蹊径,颁布统计撮要、统计摘编以及其他能够公开的统计资料,做好数据解读注明,方便社会公家查问使用。中医药统计信息中的国度统计数据以国度统计局颁布的数据为准,其他统计信息以中医药统计撮要、统计摘编内容为准,统计口径及数据与其不一致的,须经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赞成后方可颁布。已颁布的中医药统计信息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必要进行订正的,中医药主管部门该当实时颁布订正后的信息,并就订正凭据和情况作出注明。

  第二十一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该当依照国度有关要求,充分利用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造,积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跨部门间中医药领域数据的调查、共享、互换和利用,并领导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组成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资源目录和统计信息共享机造,实时将各类中医药统计数据纳入统一数据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对统计数据尝试共享治理、授权使用,预防基层沉复报送、多头报送。

  第二十二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该当充分使用中医药统计调查获取的统计数据,发展政策造订、规划假造、监测评估等工作。各级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该当凭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域中医药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征询定见和决策建议。

第五章 统计数据安全治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和中医类医疗卫朝气构、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朝气构该当强化统计资料(含电子资料)治理责任,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设置原始纪录和统计台帐,成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查问、勘误、签署、交代、归档等治理造度,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治理和安全使用。对在划定保留年限内的统计资料原始纪录和统计台帐,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擅自复造、隐匿、更改、毁弃。

  第二十四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该当严格执杏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幼我信息;しā返人痉晒,执行网络安全等级;ぴ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ぴ於,加强统计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建设和运维治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沉要数据资源尝试沉点;。加强对统计业务信息系统承建者与运营者的安全保密治理,确保数据安全可控。

  第二十五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中医类医疗卫朝气构、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朝气构和统计人员该当;ね臣频鞑槎韵笠衷,并贯通统计工作全过程。统计调查中获得的可能鉴别或揣度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对表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表的主张。

第六章 统计监管与赏罚

  第二十六条 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对下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持机构及中医类医疗卫朝气构、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朝气构统计工作发展监督查抄,并传递有关了局。监督查抄的内容重要蕴含:

  (一)统计司法、律例、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部署的中医药统计调查工作实现情况;

  (三)本单元中医药统计工作造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本单元掌管统计工作的部门及岗位设置、人员建设情况;

  (五)统计经费及统计工作保险情况;

  (六)依法成立中医药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造度、责任系统情况,统计数据质量节造及统计资料治理情况;

  (七)网络和数据安全治理及调查对象隐衷;で榭;

  (八)其他必要监督查抄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该当成立防备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造,对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峙惩防并举、注沉预防,对峙集体辅导与幼我分工掌管相结合,依照谁主管谁掌管、谁经办谁掌管的准则,成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系统,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治理。

  第二十八条 中医药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执行条例的划定予以查处。同时,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助同级人民当局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划定实时移送有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对下列单元和幼我赐与赞美和嘉奖:

  (一)在中医药统计工作中做出凸起贡献、获得显著成就的;

  (二)在抵造统计弄虚作假、纠正沉大统计谬误等方面做出凸起贡献的。

  第三十条 中医药统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中医药主管部门该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法子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掌管诠释。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凭据本法子,结合本地域现实,造订或美满本地域中医药统计有关规章造度或工作细则并报送国度中医药治理局规划财政司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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